《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机制》解读
2024.12.18 1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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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评标报告审核程序,快速纠正评标环节发现的错误,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12月6日印发《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机制》。
《快速纠错工作机制》共4部分10条,并附《评标环节快速纠错申请表》,主要包括:
一是规范评标报告审查程序。强化过程把关,招标人代表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落实结果审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报告的审查确认;规范异议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二是快速纠正评标环节错误。针对评标环节经常容易出错的13种情形,对评标过程发现的错误采取退回流程的方式,对审查评标报告发现的错误采取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方式,推动招标人主动纠正评标环节错误,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同时,为保护评标专家权益,对经快速纠错的不良行为实行容错机制,不再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