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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解读
2021.08.30 14:18:10 来源: 浏览次数: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量化记分、记分应用、权益保护、附则共五章23条“不良行为量化清单”主要有7项重点内容:

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机制。不良行为量化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分级管理、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督部门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交易见证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记录、保留证据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二是实行不良行为目录管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清单,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交易主体在招标、投标、开评标、中标履约等各环节的122条不良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是规范不良行为量化标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每发生一次失信行为,将分别记2分、6分、12分,从认定之日算起管理周期为1年,期满的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转入量化系统保存。

四是严格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不良行为主要从日常监督检查、在线监管、标后绩效评估、见证服务、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取。①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同不良行为认定,认定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②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下达《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整改通知书》,认定日期从下达整改通知书之日算起;③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日期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算起。

五是加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管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一次性记12分,将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实施12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在量化周期内被2次或以上量化记分,且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将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实施6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六是强化量化记分应用。鼓励招标人将量化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代理机构选择、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参考,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禁止非法限制或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行政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取消评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对处于“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警示名单”记录公示期内的当事人,可在资格条件中对其设置相应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对量化记分累计不足12分的当事人,可在资格评审办法或评标办法中对其设置相应惩罚性条款,涉及评分时给予适当惩罚性减分。对不存在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无“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当事人,将在资格审查、评标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性加分,并根据情况适当减免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

七是加强交易主体权益保护。不良行为当事人凭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量化记分,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