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产权交易> 市级政策法规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试行)
2020.09.01 19:45:52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转让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工作流程。

一、资产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评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生产设备、房产、运输工具、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转让,按规定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评估价值在10万(不含)以下的上述资产和企业报废资产,市属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处置的,可参照本工作流程。

二、工作流程

(一)委托转让

转让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转让合同》,委托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资产交易,交易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和现场拍卖。为提高国有资产转让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无特殊原因,资产转让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

(二)项目登记

1.代理机构首次交易需提交相关企业和执业人员资质证明,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代理机构按照《资产项目申请进场材料清单》(附件1)内容要求将相关文件扫描件网上提交市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三)公告发布

代理机构按照转让单位的要求编制转让公告(文件),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转让公告(文件)中应包含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竞买注意事项和时间地点、转让方式及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方式、截止期限等。代理机构将公告(加盖公章)扫描件网上提交市交易中心,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转让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各类媒体公告发布内容应保持一致,转让公告中应注明具体公告期限,公告期应不少于法定工作日。

(四)竞买人征集、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竞买人可联系代理机构咨询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提供竞买人所需的线下服务。竞买人需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代理机构账户,缴款备注中应写明“竞买保证金”。交易结束后,代理机构按约定办理保证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五)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1.资产转让公告期间和报价期间系统24小时开通,资产转让公告中的竞买申请开始时间和竞买申请结束时间以及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以公告信息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2.网络报价及竞价的基本原则:

(1)增价方式报价;

(2)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3.网上自由报价期:

网络竞价在到达竞价开始时间后,首先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内,无论是否有竞价人报价,自由报价期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慢慢结束进入下一环节的限时竞价期。

4.网上限时竞价期:

(1)网络竞价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若限时竞价时长为90秒;则90秒内任意竞买人提交新的报价,系统都会重新开始90秒倒计时,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2)如果90秒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会在倒计时结束后自动关闭报价通道,限时竞价结束。

5.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六)发布公示和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

成交后,代理机构编制成交公示,并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公示内容应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评估结果、交易底价、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代理机构将成交公示(加盖公章)扫描件网上提交给市交易中心,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代理机构和买受人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现场拍卖用,详见附件3),市交易中心加盖见证专章。

(七)结果上报和资料归档

1.代理机构根据成交情况编制成交报告,并将成交报告提交转让人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2.代理机构将之前通过网络向市交易中心提交的所有交易资料纸质版(原则上提供原件,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市交易中心存档。

(八)资产移交

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代理机构负责协调转让人凭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落实资产过户等相关问题,如出现扰乱秩序、妨碍转让公正等行为,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效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网上交易应急管理

(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的管理,并受理社会公众对网上交易过程的质疑和投诉;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

(二)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转让单位及委托代理机构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者终止公告的,应由资产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批准文件,交易中心记录归档后,变更公告方可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期限重新计算。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中止网络竞价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会同有关单位排查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市国资委:

1.系统服务器发生硬件、电力故障或遭受破坏的;

2.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网络堵塞、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安全事故,不能正常运行的;

3.系统本身出现故障,影响网络竞价正常进行的;

4.资产交易过程中,标的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

5.资产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收到司法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及转让资产争议的裁决文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规则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恢复交易;在交易活动结束前不能恢复交易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终止网上竞价资产转让交易,解封相关数据及信息,转为以现场受理报名、报价的方式继续实施拍卖交易。

(五)中止、恢复或终止资产转让活动时,转让单位应当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六)资产交易过程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得人身份无法确认的;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2.私下串通、阻碍正常竞买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终止网上交易转为现场拍卖

出现前款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情形时,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终止网络竞价活动,解封相关数据及信息,转为以现场受理报名、报价的方式继续实施拍卖交易。

1.代理机构与转让单位协商确定转让时间,填写《国有资产转让网上预约场地申请表》(附件2),在场地预约系统中预约场地。

2. 代理机构按照预约的时间在市交易中心指定场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资产交易活动,并对交易情况做详细记录。市国资委按“放管服”精神,一般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市交易中心提供现场相关服务并对转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出现扰乱秩序、妨碍转让公正等行为,市交易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补充说明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行,市交易中心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上述流程纳入线上运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运行情况和相关规定对流程作进一步完善规范。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项目可参照执行。

原《市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试行)》(威国资发〔2018〕166号)同日废止。


附件:1.资产项目申请进场材料清单

      2.国有资产转让网上预约场地申请表

      3.成交确认书


附件1   资产项目申请进场材料清单.doc

附件2   国有资产转让网上预约场地申请表.doc

附件3   成交确认书.doc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