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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4.12.17 17:33:3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体育、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

现将《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发展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体育局

市国动办

2024年12月6日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评标报告审核程序,快速纠正评标环节发现的错误,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健全评标报告审查程序

(一)强化过程把关。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评标委员会拒绝纠正或修改完善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并说明原因。

(二)落实结果审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报告的审查确认。

(三)规范异议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二、明确快速纠错适用情形

(四)评标过程纠错。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线上退回评标流程进行快速纠错: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进行评标的;

2.客观分不一致的;

3.对资格、业绩、合同签订时间等审查不细致导致错误的;

4.应否决投标而未否决的;

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错误的;

6.评标专家不熟悉系统,导致操作失误的;

7.其他问题导致需退回评标流程的。

(五)评标结果纠错。招标人在审查书面评标报告或处理异议时,发现评标结果有下列情形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进行快速纠错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进行评标;

2.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

3.评标报告记载的内容有遗漏,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在评标报告中签名;

4.否决投标的,未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具体情形、原因;

5.“评定分离”项目未按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未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中标候选人优、缺点等内容;

6.价格、分值等汇总计算错误的;

7.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8.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和严重不平衡报价未进行分析研判的;

9.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否决其投标,却未依法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客观评审因素的评审存在其他错误的。

三、规范快速纠错工作流程

(六)申请退回流程纠错。采取线上退回评标流程快速纠错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前提出申请,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同意。对需要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的,应经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共同确认后,通知技术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室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退出。

(七)申请专家复核纠错。采取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快速纠错的,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纠错清单。招标人通过审查评标报告、处理异议,系统梳理评标环节存在的错误并组织核查,确定需纠正错误的清单;

2.申请系统解锁。招标人向项目开标原场地(交易中心)提出评标系统解锁申请(详见附件),预约评标复核场地,组织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参加复核,并提交纠错清单及相关佐证资料。

3.复核纠错清单原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提交的纠错清单进行复核确认。对于未通过复核确认的纠错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出具书面意见说明原因。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复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方式表决,复核结果经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4.纠正评标报告。原评标委员会按照已确定的复核结论,对评标报告中的相关错误依法进行纠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超出经复核确认的需纠正错误清单范围对评标报告进行修正。

5.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原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加强快速纠错服务保障

(八)探索评标专家容错机制。在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的基础上,对评标专家在评标环节存在的错误,经纠错机制予以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实质性后果的不良行为,不再作为评标专家的考核评价依据。

(九)强化全链条监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将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纳入重点监管内容,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加强在线监管,确保复核纠正行为合法合规,对不按规定进行纠错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十)加强交易服务保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为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提供场地、系统支持,推动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纠正情况实时反馈电子监管系统。

 

附件:评标环节快速纠错申请表


附件

评标环节快速纠申请

项目名称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评标报告错误清单: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项目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监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关于印发《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环节快速纠错工作机制》的通知(威发改发〔2024〕3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