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若干措施》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2〕108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国资监管、行政审批服务、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
现将《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18日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交易担保成本
(一)拓宽保证金缴纳形式。
1.积极推广使用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融机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2.支持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优化电子保函服务流程,进一步降低保函服务费用。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优先接受电子保函,政府投资项目首先选择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推行差异化保证金制度。
3.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至1%,且施工项目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4.对政府投资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分类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率先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并视情况逐步推广至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5.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行业信用评价等级达到最高级别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的,给予免缴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水利工程按不低于50%的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投标人,鼓励招标人按一定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6.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近2年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创新信用+保函服务模式。
7.鼓励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具电子保函的基础条件,基于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电子保函费率优惠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8.健全开放式保函平台服务体系,持续扩大入驻保函平台金融机构数量,力争2023年底保函平台入驻金融机构达12家左右。(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定期清理沉淀保证金。
9.严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退程序,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投标保证金在线自动退还,进一步压减保证金退还环节和时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10.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定期清理机制,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降低数字认证成本
(五)降低数字证书认证成本。
11.健全数字证书财政负担机制,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市场主体,按相关政策给予首套数字证书免费办理优惠。(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2.依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持续推动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实现申领CA数字证书后,即可在省域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3.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创新电子营业执照获取方式,交易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即可“刷码”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六)深化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应用。
14.依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加快推进省市之间、地市之间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免密登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5.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对已进行信息注册的市场主体实行快捷通道,信用承诺后即可办理进场交易申请,不再要求提供任何申请材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七)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16.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愿进入平台交易的,平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交易服务;对监管部门不明确的交易项目,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商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7.常态化推行招标计划、场地预约、专家抽取申请、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保证金退还等招标投标事项“全链条、闭环式”线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8.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开标记录、交易结果等信息,转化为招标投标相关环节的结构化数据,推动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节点式”实时更新,有效避免人工重复录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八)创新招标投标模式。
19.依托“爱山东•威海”APP,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端应用,进一步丰富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保函开具、投标文件加解密、扫码登陆交易系统等移动端应用场景,方便市场主体随时随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0.创新网上开标直播模式,将开标全过程向全体投标人进行网上直播,推动开标模式向“分散式、移动式”开标转变,减少投标人跑动次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1.推动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系统建设,推行专家费用智能计算、在线支付、在线查询,方便异地在线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2.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远程异地评标实施范围。加强与青岛、烟台等地市合作,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探索“远程异地就近评标”新模式,推动评标场所“随机分散”代替“集中固定”,减少专家跑动次数。(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服务成本
(九)多方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23.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云彩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威海市信财银保服务平台的对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4.延伸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服务链条,将保函服务向融资服务延伸,面向中标企业提供中标、履约等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5.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优化融资、担保等服务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26.建立投标企业“白名单”,强化与金融机构数据交互共享,促进企业融资服务快速达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27.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真正将“数据”变“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28.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场景协同授信算法模型,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定制融资授信新产品,推动融资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建议,要及时抄送、抄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