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住建通字〔2020〕33号
各区市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体制创新,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缩小招标范围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 号)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招标。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需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
二、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三、积极推进工程招投标改革
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技术复杂且建设方案和标准已经明确的项目,一般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全装修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政府投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招标确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涵盖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可不再另行组织上述单项咨询业务的招标。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试点施工领域“评定分离”改革。
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实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积极应用BIM技术,逐步代替传统纸质投标方案或电子化投标方案,在招投标重要环节进行可视化模拟分析。
四、优化招标交易文件发布流程
招标人通过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威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后,可直接发布交易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公示等),招标人对交易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交易文件过程中,应依法依规编制,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禁止性内容(详见附件 2)。
五、加强招标交易文件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通过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在发布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监督平台全部在线监督检查;对已编制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在发出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督平台双随机抽取,以不低于 20%的比例抽查。
经抽查发现交易文件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重新发布公告、澄清等方式及时改正,并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在威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市住建局网站定期集中公开。
六、简化投标人投标保证
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投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缴纳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作为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保函第三方服务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资支付制度,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全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均应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程序,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竣工结算不得随意重复审核。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威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信用承诺书.doc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