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年3月18日
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号)精神,现在制定2020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一)修订交易目录。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启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工作,力争10月底前正式发布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
(二)分类制定规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类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市场化出让或转让规则,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三)推进药械集采。持续推进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省际共享模式。(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负责)
(四)出台地方标准。支持淄博市年底前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清理制度规则。启动全省新一轮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发布清理后的制度规则目录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一)分类统一交易流程。6月底前,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形成各领域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等分工负责)
(二)落实平台服务标准。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年底前,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三)加快电子系统建设。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建设,按照交易、服务、监管功能定位分类建设子系统,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支持青岛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四)实现数字证书互认。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年底前,完成省域内数字证书(CA)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五)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六)规范国企阳光采购。推动省属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年底前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七)落实优化服务内容。规范市场主体“一表申请”内容,逐步实现交易服务“一网通办”。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快交易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八)依法公开交易信息。6月底前,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实现自助终端全覆盖,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九)规范专家整合管理。6月底前,完成交通工程评标专家整合入库。年底前,完成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评审专家整合入库。推动各市自建专家库有序纳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分工负责)
(十)创新专家培训方式。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线培训考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十一)建立数据报送制度。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定期统计报送交易数据,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一)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强化部门协同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年底前,研究提出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省海洋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利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6月底前,完成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支持滨州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三)强化电子监管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等分工负责)
四、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推进保障措施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成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调整,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二)总结推广创新成果。认真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11月底前组织创新成果评选,在全省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三)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来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