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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进场交易项目电子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6.01.23 15:23:07 来源: 浏览次数: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版)》(鲁发改公管〔2025462号)15条“招标人应当加强招标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规定,为更好服务招标(采购)人档案收集工作,即日起进入市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音视频录像可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网通办系统”进行下载,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于项目开标5个工作日后至2个月内自行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同时,为提高电子交易档案的完整性,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做好电子交易档案归档工作。

进场交易的国企阳光采购项目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联系电话0631-5170189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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