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有关规定,异地评审专家参加威海市市级集中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审劳务报酬执行标准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类别 |
适用情形 |
金额 |
备注 |
劳务 报酬 |
①正常评审项目; |
评审时间不满3小时的,劳务 |
增加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个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按50元/人计算。因项目评审需要,连续评审时间超过10小时或者2天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误工 补偿 |
①未进入评审环节即中止或者终止的项目; |
给予到场评审专家200元补偿。 |
未经评审采购活动即中止或者终 |
差旅费 |
①住宿费 |
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 |
本地评审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 |
二、差旅费
异地差旅费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凭据报销。住宿费最高报销限额为:旺季(7-9月)450元/天、其他时间380元/天;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火车报销硬座硬卧,动车报销二等座以下票价,省外飞机报销经济舱票价),所有报销凭证应当为本人姓名的正式发票。
三、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按照80元/天/人的标准予以补助(不报销出租车票);伙食补助费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评审期间的误餐由市交易中心统一订餐,不予发放相应补贴。差旅费报销仅限于评审公务活动期间,专家当日评审结束后应当日返程,如遇特殊原因未能返程的,需提供纸质情况说明(专家本人签字),情况说明同所有报销凭证由专家返程后统一寄回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报销凭证应当为本人姓名的正式发票,须在右下角由专家本人签字;
2.评审专家应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报销凭证和情况说明送达,建议专家于回程当日立即邮寄;
3.差旅费付款账号与评审劳务报酬付款账号一致,交易中心将在收到单据确认无误后尽快办理。
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北入口塔楼6A-6F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619室(联系电话:0631-5170199 收件人:财务科)
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