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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的报废锅炉澄清公告
2024.01.09 14:0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如下:

1、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

2、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产权人)和买受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买受人需向委托人(产权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报废锅炉),该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扣标的物货款,买受人搬运完标的物并经委托人(产权人)验收合格并履行合同约定后,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原账户。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拆解、装卸、搬运、仓储、过磅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并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内完成拆解、搬运、清理工作,具体拆解、搬运范围以委托人划定为准。如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人身伤害等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4、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要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如因违规堆放而被处罚,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相关罚款等费用。

5、拍卖成交后,拍卖保证金转为标的转移过程中的安全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后,委托人出具证明材料,拍卖人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将剩余拍卖保证金退还原账户。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拆解、搬运、清理工作的,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人扣除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由拍卖人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超时部分每日加收2000元的违约金,如有不足,委托人可依法对买受人进行追偿。

6、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因买受人违约导致标的无法成交,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拍卖成交价最终以实际过磅数为准(即过磅数*拍卖成交单价),搬运前买受人先预交部分成交价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用于抵扣货物。委托人(产权人)提供成交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拍卖人对上述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担保,仅为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竞买人承诺自行查看拍卖标的,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表示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详细的了解并认可,完全接受拍卖标的情况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若发生纠纷,将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放弃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无论是基于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披露是否完整或是其他原因。本公司对该标的所存在的瑕疵、数量、质量不承担担保及承诺,对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纠纷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拍卖人及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拍品瑕疵担保责任。

9、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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