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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1处大集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2026.10.27 16:3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交易公告

 

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WHRSSW-2026-136

2、项目名称: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1处大集3年租赁权

3、本项目分 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清单可调整)

序号

标的名称

位置

面积(㎡)

出租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1处大集3年租赁权

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

24000

3

37.5

7.5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6年10月28日- 11月3日(8:30-16:30),

威海市乳山市。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26年11月3日16时30分。

2、竞买流程: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16时30分。

2. 交纳方式:

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6年11月3日16时30分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17852624533。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6年11月4日上午10:00,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

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   

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

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

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

间一般为5分钟。

·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

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未中标方的项目保证金于项目竞价结束30天内退回;其他相关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如下:

集贸市场承包合同

甲方: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集体经济组织

电  话: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午极村

乙方:          

电  话: 

地  址: 

甲方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承包经营甲方的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乙方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及承包范围

位置: 午极大桥北路西

水泥硬化场地及其以东至207省道西边划为停车场,所停车辆不收费,不允许设摊位,乙方负责管理。水泥硬化场地以西的经营范围:南北长度50-60米,东西长度300-400米。

承包经营事项:维护好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达到指定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及消防防范的管理服务;

  2.市场共用部位相关场地(包含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的管理服务;

  3.厕所在大集日必须正常对外开放。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重新招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合同范围内制定、修改公共秩序维护、保洁工作内容及标准和检查制度;

  2.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达到合理的工作标准;

  3.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

  3.乙方应当守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存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如需安置设备设施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好的制度,如《租赁协议》、《责任书》、《管理规约》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对入住商家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

7.乙方有义务对农贸市场的安全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9.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0.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意见及合理建议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三年承包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元整);乙方需交纳押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大集卫生管理、公厕管理、基础设施(包括护栏、围网)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管理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管理,支出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则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本村原经营户根据摊位大小,最大不得超过4米(包含4米)的不收取摊位费;超出4米范围的,根据乙方管理适当收取摊位费,经营户须配合乙方的管理,合理使用摊位面积,不得无理由多占多用。在合同期内,本村老百姓摆小摊卖少量蔬菜、水果等土特产的,须提前一天到村开证明,则可以不收取摊位费,摊位位置等乙方可自行管理。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果因国家行业政策重大调整、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战争动乱、地震),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双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支付的承包费按照实际承包期限可予以退还。

2.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签收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按500元/次对乙方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重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支付的承包费及押金均不予退还。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内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管理,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商户等一切纠纷由乙方和诉求方协商解决;午极大集所产生的民生诉求由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与诉求人联系答复。  

七、其他事宜

  1.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产权交易平台重新公开交易。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应属于甲方。

4.合同期内,所有处罚均从押金中扣除。  

5.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即为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乳山市午极镇经管站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项目代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乳山市午极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女士   17852624533

联系地址:乳山市午极镇人民政府                         

                 乳山市午极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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