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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威海疏站路6-3号南站二期四号楼中跨、南跨及中跨夹层房产十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2026.09.23 10:0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威海疏站路6-3号南站二期四号楼中跨、南跨及中跨夹层房产

十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受威海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拍卖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SZSW-2026-258

2.项目名称威海疏站路6-3号南站二期四号楼中跨、南跨及中跨夹层房产十五租赁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规划用途

备注

1

威海疏站路6-3号南站二期四号楼中跨2-5层、南跨4-5层及中跨夹层104号、107号房产出租面积共约7222.07十五年期租赁权

2860.1205

300

办公

现状拍租,给予承租人六个月免租期。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股东之间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692410月27日(8:30-16:00)于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6102716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1027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61027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5213109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6102810:001029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产权人)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3、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自公告之日起进行标的展示,且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由委托人负责。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请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租户尽职调查自查表》、《诚信合规承诺书》、《重大风险告知书》、《风险确认与承诺函》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竞租人应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述的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拍卖标的以现状拍租毛坯状态,该房产出租设置6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限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共计十五年租赁期限具体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该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竞人参与竞拍前,须自行向自然资源、住建、消防、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核实拟实际经营用途与不动产法定规划用途是否匹配,自主研判拟开展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相关技术规范项下的落地可行性。如后续承租实际使用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由此产生消防审批不能、相关证照无法办理、行政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关停、安全生产事故、合同违约及损失赔偿、项目投资亏损等全部经济、法律风险及相关损失均由承租自行独立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自委托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承租应按照现场实际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等能源使用费及其他配套相关费用。房屋出租面积仅用于核算租金,房屋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具体以租赁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面积

5、拍卖标的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在2工作日到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在30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年租金及不少于三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承租保证金(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除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由拍卖人从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以后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内付清。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拍卖结果,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因买受人明确表示悔拍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原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违约人还应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诉讼、律师代理费、人员成本等相关费用。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拍卖成交,买受人(承租人)付清首期租金、赁保证及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

8买受人(承租人)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可能违规违法的一切物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如超出使用范围或从事违法活动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如买受人(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出现违约等情况,股东之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9拍租标的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均由委托人负责缴清。从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空调、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缴纳。               

10、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进行违章搭盖,内部装修改造需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动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11、买受人(承租人)承担承租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装修、改造、保养、维修费用,这些改变于《租赁合同》终止时视为赠与,即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向委托人请求该费用,且不得破坏最后一次装修、改造、保养维修后所形成的实物形态。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负责承租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承租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承担因该房产建筑物、悬挂物、装修物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2、拍卖标的以现状拍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3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4、买受人(承租人)如需要房产租赁发票由委托人负责为其出具。买受人(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承租押金、租金及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委托人出具证明材料,拍卖人退还拍卖保证金。

15、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租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交易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交易公告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公司在此交易公告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交易公告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18663191856

联系地址:威海市公园路22号

 

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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