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威海蓝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WDSW-2026-049
2、项目名称:威海蓝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海新区百寿路南、万家寨路西部分场地和房地产10年期租赁权
3、本项目分 1 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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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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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海蓝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南海新区百寿路南、万家寨路西部分场地和房地产10年期租赁权 |
4466.11 |
195.68 |
20 |
起拍价包含土地部分:169.2万元/10年;房产部分:26.48万元/10年 |
标的详情:南海新区百寿路南、万家寨路西(百寿路100号)部分场地,出租面积约4466.11平方米,场面平整、未硬化;南海新区百寿路南、万家寨路西(百寿路100-1号)2层部分房地产,分别为北侧自东向西第1间、第2间,南侧自东向西第3间、第4间,室内装修情况为地板砖地面,乳胶漆墙面,铝扣板吊顶,不锈钢窗,房屋正常使用,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无优先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威海市文登区南海新区百寿路南、万家寨路西(百寿路100号)。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26年 9 月 10 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买流程: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9 月 10 日16时。
2、交纳方式:
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或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6年 9 月 10 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联系代理公司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并签署《竞买协议》,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 18660320820 孙经理。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6年 9 月 14 日上午10:00-- 9月 15 日上午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委托人、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拍卖标的租期10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内,年租金以2年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一周期年租金在上一周期年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5%,租金按年支付。逾期未付清,委托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成交结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及佣金等。
3、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土地部分以现状拍租,所涉及房屋部分以“净屋交付”标准拍租,屋内附属物品及设施未纳入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买受人(承租人)应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拍卖成交后不得以该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限制条件影响其使用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5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付清租赁保证金、租金及拍卖佣金,成交价为含税价。
6、该标的面积以展示时实物现状为准,无论增减有何变化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7、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租赁场地内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环保检测、卫生清运、安全生产检测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缴纳。
8、租赁期内,买受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委托人监管;租赁场地内发生盗窃、人员伤亡、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一切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全额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充责任。
9、买受人在租赁场地内开展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应当与委托人供热主业相关,须有利于委托人主营业务发展。买受人不得从事与委托人供热主业无关的任何经营项目,严禁实施对委托人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同时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开展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该地块工业用地性质。买受人因违规用地、违法经营引发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给委托人造成商誉、财产损失的,买受人另行全额赔偿。
10、租赁期满,委托人有权无条件收回出租土地,买受人应如期交还。
1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片区规划调整、委托人整体开发建设等情形,本合同自动无条件终止,委托人、买受人委托人、买受人均需无条件配合。该情形不属于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无需向买受人支付停产停业、搬迁、构筑物额外补偿(政府法定专项补偿除外)。
12、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委托人、买受人互不追责,租金据实结算。
13、拍卖标的所涉及土地为工业用地,买受人仅可开展合法工业经营,严禁擅自变更土地工业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严禁堆放违禁品、危化品、工业固废、有毒有害垃圾。
14、买受人全部经营手续(规划备案、环评、安评、生产许可、消防验收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完整政府审批手续前,严禁开工生产、搭建构筑物,由此产生的处罚、场地整改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板房、围挡、棚屋,不得硬化地面、挖坑、打桩、埋设地下管线等任何建设行为。确需搭建、硬化、施工的,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许可,同时买受人自行完成政府部门规划、住建等全部审批手续,审批不全严禁施工。
16、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出资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由委托人选择:委托人选择接收的,买受人须无偿转让给委托人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选择不接收的,买受人须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无偿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保持土地平整,无坑洼无废弃物、清理全部建筑垃圾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未拆除的,委托人有权代为拆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拆,出租方有权代为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出资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须无偿转让给委托人或无偿拆除。
17、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该标的物的,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本身相关补偿费用全部归委托人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征收时实际权属分别处理:属于委托人原有建(构)筑物的补偿归委托人;属于买受人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买受人种植的青苗附着物补偿归买受人。租金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期限据实结算,多收取的租金由委托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18、严格禁止买受人私自开挖土方、取土、堆土、破坏场地原有地形地貌、硬化原生土层,违者买受人须全额修复并向委托人支付土地损坏赔偿金。
1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转租、分租、转借、与第三方合作使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物对外抵押、担保、入股、抵债、作价出资,不得将场地及自建构筑物对外处置。
20、租赁场地范围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环保管控全部由买受人全权负责;因买受人管理不当引发火灾、爆炸、污染、人员伤亡的,所有赔偿、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予以赔偿。
21、买受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买受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责任。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负责场地环境检测与修复,确保无遗留污染,检测报告提交委托人备案。
22、买受人自行做好场地防汛、防风、防坍塌防护,因买受人堆放货物、自建设施引发周边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3、买受人须妥善保护场地原有围墙、界桩、排水管网、边界标识,出现破损、损毁由买受人负责修复赔偿。
24、委托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生产、环保、消防检查,买受人须全程配合、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拒绝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整改;买受人逾期未整改的,委托人有权代为整改,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5、租赁期限内,买受人自行装修部分的修缮维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不承担该部分维修支出。买受人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私自改建、扩建、拆除房屋。确需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结构的,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6、租赁合同期满,买受人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委托人不对买受人的改造、装修承担任何补偿。买受人应当制定消防、用电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改造施工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施工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私自改造的,委托人有权自主处置改造部分,并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
27、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买受人应立即修复或者予以经济赔偿。
28、租赁期内,买受人应对房屋内委托人原有易老化设施(电线、给水管线、排水管线、采暖设施等)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日常维修维护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建筑物主体结构等重大质量问题需维修的,由委托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因买受人超负荷使用、私自改装造成设施损坏或加速老化的,全部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9、租赁期内,委托人原有易老化设施发生非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故障、损坏的,买受人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到场核实。
30、买受人应严格遵守用电、用气安全规范。因买受人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等设备引发安全事故、火灾、爆炸的,全部赔偿及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31、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标的物相对应的拍卖交易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32、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原买受人无权参与竞买,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33、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明完全了解并认可本公司制定的《竞买协议》、本期《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之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如遇委托人(产权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价保证金退还,委托人(产权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35、拍卖人对上述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担保,仅为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竞买人承诺自行查看拍卖标的,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表示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详细的了解并认可,完全接受拍卖标的情况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若发生纠纷,将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放弃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无论是基于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披露是否完整或是其他原因。本公司对该标的所存在的瑕疵、数量、质量不承担担保及承诺,对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纠纷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拍卖人及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拍品瑕疵担保责任。
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晟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经理 18660320820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90号财富大厦10楼
威海晟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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