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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办公楼总面积约2800㎡及地下停车场(公共面积除外)和门前停车场对外出租交易公告
2024.12.03 09:0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交易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靖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WHSZSW-2024-197

2.项目名称:靖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办公楼总面积约2800及地下停车场(公共面积除外)和门前停车场对外出租。

3.本单位位于靖子合作社新办公楼(靖海社区121-16号楼)二层至六层总面积约2800,范围包括地下停车场(公共面积除外),门前停车场对外出租。前十年年租金不低于35万元,后十年年租金不低于40万元,租期20年,总租金底价750万元。如中标可给予中标方10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

 4.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清单可调整)

序号
标的名称
位置
面积
出租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房屋、场地
靖子合作社
2800
20
750
10
 
2
 
 
 
 
 
 
 
3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设置优先竞得人。

3.有承租能力负担租金。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12038:30-17:00

地点:威海市。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41217日下午17:00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217日下午17:00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41217日下午17:00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5123311(电话)。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41218日上午9:00,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出租(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3、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项目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未竞得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项目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账户。

5、买受人(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承租押金、租金及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返还。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签订《租赁合同》,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出租(转让)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受合同的约束。具体承租起止时间、租金交纳方式等均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7、出租(转让)标的成交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交纳承租押金及租金,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出租人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出租方、代理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出租(转让)标的再行竞价。出租(转让)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竞价的费用。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出租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9、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仅限于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协议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产,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10、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进行违章搭盖,内部装修改造需经出租方核准并书面同意。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11、从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12、出租(转让)标的以现状招标。出租(转让)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竞标成交价不作调整。

13、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4、委托方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参加竞价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方、对竞租人竞租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如遇委托人在竞标开始前撤回本出租标的,竞租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女士   电话:0631-5123311

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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