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易信息> 产权交易> 转让公告
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办公楼、办公楼南空闲地及加油站南空闲地出租交易公告
2024.10.18 16:0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WHSZSW-2024-160

2、项目名称: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办公楼、办公楼南空闲地及加油站南空闲地出租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位置

面积

出租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办公楼、办公楼南空闲地及加油站南空闲地出租

威海经区老集齐鲁大道南、亿恒加油站西

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建筑面积约2015平方米;个人居民产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358平方米。原办公楼南空闲地及加油站南空闲地共8658平方米,属商业性质用地

15年

765

5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1030日(8:30-16:00),

威海经区老集齐鲁大道南、亿恒加油站西。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241111600分

2、竞买流程: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

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111600分

2.交纳方式:

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4年11116时00分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5922415

、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4114日上午1000-2024年115日上午10:00,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标的按现状竞价,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老集合作社房屋及个人居民产权的房屋前5年租金每年为43万元,其中合作社房屋每年租金14.7万元,个人居民产权房屋每年租金28.3万元;中间5年租金每年为50万元,其中合作社房屋每年租金18.87万元,个人居民产权房屋每年租金31.13万元;后5年租金每年为60万元,其中合作社房屋每年租金25.76万元,个人居民产权房屋每年租金34.24万元。按照租赁年限15年计算,合作社房屋及个人居民产权的房屋租金总额为765万元。居民部分租金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给居民个人。

3、承租方装修房屋和整理土地必须同时进行,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进行任何装修投资,由承租方自行设计、施工并承担装修费用。承租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发现有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老集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随时要求停止施工。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规政策、不得扰民,必须将周边环境打造好,若发现不合规行为,应立即整改,若整改期间不能正常经营,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缴纳租金,如果无法经营需要解除合同,为弥补合作社对外出租的损失及按业主协议约定承租方需承担当期6个月租金。

4、标的竞价成交前如存在的水、电、暖、物业费等欠费由委托人承担。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卫生费等,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缴纳。

5.买受人承租的房产仅限于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买受人在合同期内应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房屋租赁合同》范围,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房产,买受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6.买受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转租、不得进行违章搭盖。买受人确需对自来水、照明电、内部装修等进行改造的,需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因我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情况,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7.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标的再行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竞价的费用。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8.如遇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本标的,保证金退还,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未载明的事项,在将来双方的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为接受将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0.委托人对上述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担保,仅为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竞买人承诺自行查看标的,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竞价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对有关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委托人对该标的所存在的瑕疵、质量不承担担保及承诺,对买受人竞价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纠纷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声明:不承担竞价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声明:

竞买人参加竞价活动前已对本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竞买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主张。该项目公告及竞价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项目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1-5922415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69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