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易信息> 产权交易> 转让公告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后院东数第三间门市房3年期租赁使用权拍卖交易公告
2024.07.04 08:3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东数第三间门市3年期租赁使用权

拍卖交易公告

 威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WHSZSW-2024-093

2.项目名称: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后院东数第三间门市3年期租赁使用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平方米)

出租年限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号后院东数第三间门市租赁使用权

威海市花园中路139

46.43

3

2.7

0.5

仅限办公场所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设置优先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74-2024年710日(9:00-16:00),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71016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71016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4710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经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5232851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4711日上午09:00,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2日内,买受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相关文书到委托人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缴纳租金。

3、拍卖标的以现状拍租,租期3年(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使用用途仅限办公场所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租赁合同》存续的,需合同到期后20日内搬离。

房屋现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权人应按要求办理竞买手续,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竞买人参加竞租前应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买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租赁标的原水、电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消防费、卫生费等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委托人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缴纳。

5、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评估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支付到山东志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7、拍卖标的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日内向拍卖人评估公司支付拍卖佣金评估费并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押金及租金。

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9、买受人(承租人)仅限于按照委托人要求的使用用途、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使用范围规定的,委托人(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买受人(承租人)对承租的标的不得进行违章搭盖、改建扩建,如需改造,需经委托人(出租方)核准并书面同意,否则后果自负。租赁期内,如因上级及政府总体规划或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原因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出租方)、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11、租赁期满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购买的生产设施和物资等动产归买受人(承租人)所有,买受人(承租人)投资的不动产在合同期满后的所有权无偿归委托人(出租方)所有。

12、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办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书。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产生的任何经济欠款、纠纷等,与委托人无关,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期间应购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发生意外时,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13、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不作为任何保证及承诺,拍卖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请于拍卖前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原样及现状,并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外观、保养状况等信息与委托人核实确认,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的所有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及其他相关责任。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14、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5、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租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未竞得标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账户。

16、以上交易公告仅就拍卖人、委托人就其掌握和了解的瑕疵、标的现状作出的告知,竞买人应对拟要竞买的标的物自行充分了解并作出风险评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表示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详细的了解并认可。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拍卖标的情况及瑕疵,若发生纠纷,将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放弃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无论是基于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披露是否完整或是其他原因。我公司就上述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如出现纠纷及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本交易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电话:0631-5232851孙先生

公司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11

                                                         202473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