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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路12号(商业综合公司大楼北面3间)3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2024.03.28 10:0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富山路12号(商业综合公司大楼北面3间)3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山东省乳山市商业综合公司委托,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RSSW-2024-010

2.项目名称:富山路12号(商业综合公司大楼北面3间)3年期租赁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

质量状况(瑕疵情况)

起拍价(元/3年)

竞买保证金(元)

承租履约保证金(元)

备注

1

富山路12号(商业综合公司大楼北面3间)3年期租赁权

46.56

3年

现状拍卖

60000

5000

2000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28日-4月7日8:30-16:00)于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4月7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联系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4年4月7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电话)0631-5287975。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4年4月8日10:00—4月9日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租期(详见附表,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原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或未参与竞买,需自成交之日起20日内搬离;租赁合同存续的,需合同到期后20日内搬离。该标的物已由原承租人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对于原承租人装修改造、房屋加固、增上水电暖等配套设施,或原承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实施的其他行为,由买受人(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协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买受人(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协商不成,买受人(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郑重提示各位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未竞得标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账户。

5、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

6、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转租。

7、拍卖成交后,租赁标的原水、电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物业费、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委托人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缴纳。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的租金;付清后,买受人(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每年交纳的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届满之日前的30日内付清。

9、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0、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水、电、内部结构等进行改造,需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11、拍卖成交后,受委托人管理。若买受人未遵守约定,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装修、改造、保养、维修费用,这些改变于《租赁合同》终止时视为赠与,即买受人(承租人)不向委托人请求该费用,且不破坏最后一次装修、改造、保养维修后所形成的实物形态。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期间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承担因该房产建筑物、悬挂物、装修物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3、委托人及拍卖人等相关方都不向买受人(承租人)提供成交价款发票。

14、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5、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吸纳公众存款等非法经营活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如违反或超出范围,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6、如因上级及我市总体规划或政策原因,委托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17、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价保证金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19、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交易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交易公告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公司在此交易公告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交易公告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631-5287975 19906305959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号

 

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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