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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新威路52号-K第四层经营用房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2023.03.17 10:00:00 来源:威海市产权交易 浏览次数:
出让公告

威海市新威路52号-K第四层经营用房五年期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委托,定于202332910时至202333010时止(延时除外)在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 ggzyjy.weihai.cn /)拍卖以下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产权人

保证金  (万元)

 

01

威海市新威路52号-K第四层经营用房五年期租赁权

269.12

25.54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3.00

1、2年租金4.91万元/年,第3、4年租金上浮5%(5.16万元/年),第5年租金上浮10%(5.40万元)

 

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于标的所在地展示。

欲参加竞的竞人,请于202332816时前在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系统竞买申购;按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交纳竞保证金(缴款方式:电汇、网银转账)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原件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竞买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公司。

公司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1号

联系电话:18863050571

 

竞买申购须知: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进行注册、实名认证、网上竞买申请。上述竞买人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地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4/moreinfo.html 

 

威海市大亨拍卖有限公司

2023317

 

 

 

           威海市大亨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

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产权人

保证金  (万元)

 

01

威海市新威路52号-K第四层经营用房五年期租赁权

269.12

25.54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3.00

1、2年租金4.91万元/年,第3、4年租金上浮5%(5.16万元/年),第5年租金上浮10%(5.40万元)

 

第二条:拍卖会时间

202332910时至202333010时止(延时除外),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第三条:拍卖会地点

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

第四条:竞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欲参加竞的竞人,请于202332816时前在威海市产权电子竞价系统(http://ggzyjy.weihai.cn/)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系统竞买申购;按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交纳竞保证金(缴款方式:电汇、网银转账)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原件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竞买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郑重提示各位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标的相对应的租赁权拍卖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4、拍卖成交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即成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受合同的约束。具体承租起止时间、租金交纳方式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委托人出具退保证金文件后,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若买受人未履行相关约定,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拍卖标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拟定成交公示文本交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交易标的的名称、成交价格、买受人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二日内,买受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我公司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并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持《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特别约定和相关瑕疵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在5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押金及租金。

4、拍卖成交后,由产权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水、电、房屋内部结构等进行改造,须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租赁标的原水、电、通讯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标的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5、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为旧房(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房屋现状充分了解,承租后不得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限制条件影响其使用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其它单位办公的经营项目。

6、租赁范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不得超出适用范围。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吸纳公众存款等非法经营活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如违反或超出范围,委托人(产权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8、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原买受人无权参与竞买,原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9、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即视为接受将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0、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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