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第一条 为减少突发事件给威海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活动带来的损失,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机制,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三条 本预案应急处置的办理,按照依法、及时、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交易科、信息技术科、综合科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交易科、信息技术科负责。
技术支持单位包括:威海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中心)、威海市云计算中心、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中支行、山东登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故障排查及清除等工作。自然资源交易科职责:依据《威海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延续发展并将出现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协调处理竞买人的咨询和质疑,提出处置方案、拟定相关文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统筹指导分中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技术科职责:与技术支持单位联动保障系统安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组织人员调查排除故障,对于不影响交易整体运行的技术问题,信息技术科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应及时排除解决。对于问题的出现原因应该通过必要的手段留存证据。对于影响交易整体运行的技术问题,信息技术科应协调大数据中心、威海市云计算中心、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给予配合。需要封存、解密服务器和系统交易数据进行问题排障处理的,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综合科职责:做好出现应急情况的联系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 突发事件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由自然资源交易科、信息技术科、技术支持单位即时排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清除故障后报告给应急小组。
本条所指突发事件如下:
1、网站出现非法言论;
2、网上报价阶段竞买人无法登录系统;
3、网上报价阶段无法报价;
4、网上报价阶段无法生成虚拟子账号;
5、交纳保证金以后在系统中查询不到;
6、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自然资源交易科依据《威海市权益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采取中止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延续发展,随后会同信息技术科证实问题后,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会商研究后协调大数据中心关闭服务器,封停网络通讯,备份相关数据并封存留证,同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服务器,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告恢复或终止本次网上交易活动。
本条所指的突发事件如下:
(一)系统服务器发生硬件、电力故障或遭受破坏的 ;
(二)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网络堵塞、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安全事故,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系统本身出现故障,影响挂牌出让正常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交易的,可按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要求适当延长网上交易竞买时间,同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说明。
第九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终止交易的,应按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要求及时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说明原因,重新组织网上挂牌交易。
第十条 开展应急处置需进入机房排查问题、清除故障时,应实行多方同行制:即市交易中心在第一时间协调技术开发单位中止交易程序后,经大数据中心同意,综合科、自然资源交易科、信息技术科、系统开发单位四方人员,共同进入机房排查问题、清除故障。特殊情况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参加。
第十一条 遇有系统遭受破坏、网络恶意入侵等情形时,市交易中心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协助公安部门查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产权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