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主体守则汇编
2024.07.25 16:34:37
来源:文登区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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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守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准时参加评标,自觉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
3、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交易项目相关各方有利害关系,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4、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收受投标人(供应商)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成交)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5、严禁参加前期交易方案论证的评审专家担任该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
6、进入评标区,个人携带的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必须关闭并存入专家接待室的电子寄存柜;在评标区内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7、进入评标区后按规定进入指定的评标室,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在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区。
8、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评标职责。
9、严格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0、评标时,应各自依法独立进行评审,严禁发表任何倾向性、诱导性、歧视性言论,严禁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要求参加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表达与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严禁超出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1、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室评审;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有关评标内容;不得拍摄、拍照、录音、拷贝、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12、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13、不得泄露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保守的秘密。
14、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5、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6、不得超标准收取或索要劳务报酬。
17、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守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自觉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
3、严格按交易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参加交易活动。
4、禁止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5、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相关程序提出质疑、异议或投诉,不得扰乱现场交易秩序。
6、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保持室内肃静、清洁,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高声谈笑、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废弃物。
7、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8、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业主守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自觉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流程和管理制度。
3、签订《招标人承诺书》,严格按《招标人承诺书》承诺内容和相关规定、要求参加交易活动。4、对录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有关数据以及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合法性、准确性、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泄露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保守的秘密。
6、交易活动当日,项目业主委派参加交易活动的人员应当在开标前到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工作证,凭工作证参加交易活动。
7、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制止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8、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保持室内肃静、清洁,不得高声谈笑、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废弃物。
9、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交易代理机构守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自觉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流程和管理制度。
3、严格按交易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4、对录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有关数据以及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合法性、准确性、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泄露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保守的秘密。
6、交易活动当日,交易代理机构委派参加交易活动的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按规定着装,凭《开评标人员入场登记表》参加交易活动。
7、遵守交易现场秩序,保持室内肃静、清洁,交易现场人员不得高声谈笑、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废弃物;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8、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制止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9、不得超标准收取或索要代理费。
10、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