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信访工作制度
2026.03.20 1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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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上级信访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来访接待
第一条 对于一般性上访,由中心综合科负责接待并做好记录,按程序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二条 对于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归口办理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接待处理。
第三条 对于群体性上访,综合科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接待、疏导和劝解工作,避免来访人员在办公大楼内、外聚集。对严重干扰工作秩序和有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紧急情况,由分管领导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参与处置。
第四条 每次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要详细登记,对重大或重要的上访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来信处理
第五条 做好来信的登记、转办。对普通来信综合科应及时拆阅,认真填写《人民来信登记处理单》,呈报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科室办理。
第六条 坚持限时办结制度。根据中心领导的批办意见,综合科负责1个工作日内将信件转交相关科室处理。相关科室对一般性信访问题7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结果;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结果;特殊信访问题1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
第七条 做好信访结案、归档工作。对信访案件,相关科室要按时结案,结案材料内容要求事实表达清楚、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原始信件、《人民来信登记处理单》《来访登记表》和本单位转办、直接办理和联合调查处理的办理情况等都要立卷存档。
接待要求
第八条 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用语文明。
第九条 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思想工作,耐心进行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第十条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属职权范围内的,由本单位及时解决;不属职权范围内的,要作好积极协调和转办接洽及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初信初访能一次处理到位。
第十一条 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未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第十二条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以及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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