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56 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格局。
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统筹工作。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绩效前评价以及全口径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对项目信息安全有关内容和事宜进行审核,对涉及公共视频监控的项目进行审核。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的审查确认,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涉及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项目进行审核。
二、进一步完善程序,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核。
(一)项目申报。市直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 7 月底前,向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函,简要概括建设依据、目标、内容、周期、投资概算、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等;
2.项目建设方案;
3.电子政务云资源需求申请表。
(二)技术论证。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于每年 9 月底前,组织公安、保密、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采取集中评审方式,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审查论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市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依据。
(三)预算安排。对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市财政局于每年10 月底前组织进行投资论证审核,确定项目预算,并于每年 11 月底前,会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审核意见和投资预算,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确需追加资金的,需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市直各部门、单位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在投入使用或运营24 个月内,应对照绩效指标,对项目设计功能是否全部投入使用、是否促进部门业务、是否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5 日
网址:http://www.weihai.gov.cn/art/2018/8/5/art_51909_1929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