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5〕8号)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异地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情况说明》,异地评审专家参加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代理项目评审的,评审劳务报酬执行标准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二、差旅费
异地差旅费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区采购中心凭据报销。住宿费最高报销限额为:旺季(7-9月)450元/天、其他时间380元/天;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火车报销硬座硬卧,动车报销二等座以下票价,省外飞机报销经济舱票价),自驾交通费用参照采购人差旅交通补助标准支付。所有报销凭证应当为本人姓名的正式发票。
三、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按照80元/天/人的标准予以补助(不报销出租车票);伙食补助费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评审期间的误餐由区采购中心统一订餐,不予发放相应补贴(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差旅费报销仅限于评审公务活动期间,专家当日评审结束后应当日返程,如遇特殊原因未能返程的,需提供纸质情况说明(专家本人签字),情况说明同所有报销凭证由专家返程后统一寄回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所有报销凭证应当为本人姓名的正式发票,须在右下角由专家本人签字;
2.评审专家应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报销凭证和情况说明送达,建议专家于回程当日立即邮寄;
3.差旅费付款账号与评审劳务报酬付款账号一致,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单据确认无误后尽快办理。
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昌路106-1号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联系电话:0631-8456282 收件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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