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体育、国防动员、林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持续优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则〔20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要求,现就建立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二、审查内容
重点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行为等方面,审查招标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条件、隐性壁垒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项目,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之例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审查程序
按照“谁招标(采购)谁审查”的原则,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前,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与招标采购文件同步上传至“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招标采购文件附件一并存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迫切要求,是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把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举措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
(二)完善内控制度。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对招标采购事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现招标采购决策、组织、技术和监督相互分离。
(三)健全审查机制。鼓励招标人、采购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采购需求,优化招标采购方案。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采购文件征求社会公众、行业部门意见,或者商请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进行会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加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日常检查、在线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招标采购文件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