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的应对处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果断措施;
4.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中心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
(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成员:各党支部委员、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及处理;
2、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
3、组织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4、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
三、预防措施
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突发性事件的教育,适时组织职工对防火、防震、防洪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监控,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按季度或需求对中心存在的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验,对检查和抽验不合格、不过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置,并进行防火、防盗、防网络系统入侵破坏的设备标准化配置,做到使用方便、安全。
四、报告程序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或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领导、中心综合科和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组织自救。
五、应急措施
(一)事故灾害
1.火灾
(1)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资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中心综合科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密切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3)现场人员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4)火灾扑灭后,现场组织人员负责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设备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洁人员负责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2.突发跑水
(1)巡视中发现跑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中心综合科并采取措施,维修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2)视跑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漏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跑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中心综合科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尽快撤离、转移泡水现场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并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
(4)中心综合科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事故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5)跑水严重,依靠自救难以控制局面、需要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中心综合科要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
3、公共设施事故
(1)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办公室内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等情况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中心综合科并协助将伤者送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2)中心综合科负责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
(二)社会安全事件
5.盗窃事件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中心综合科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和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中心综合科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中心综合科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6、寻衅滋事案件
(1)遭遇寻衅滋事或发生斗殴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应对,并立即制止劝阻,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报告中心综合科并拨打“110”报警。
(3)现场人员应尽量防止中心物品损坏,如有损坏,则应将寻衅滋事人员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辨认滋事者。
7、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中心综合科,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2)中心综合科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3)中心综合科组织人员协助警方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4)如危险已经发生,中心综合科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8、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
(1)中心综合科负责或协调有关科室接待来访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中心综合科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3)在工作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中心综合科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9、非理性投诉滋事扰乱交易现场或办公秩序事件
(1)发现事件苗头,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事态发展,并向中心综合科报告事态发展情况,保护在场人员安全,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2)中心综合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接待相关人员,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方针,认真听取情况,主动化解矛盾,做好法律、政策等解释工作。
(3)对出现的负面宣传报道,中心综合科应及时与媒体沟通,还原事件真相。
(三)公共卫生事件
10.食物中毒
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立即向中心综合科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拨打“120”。中心综合科组织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
11.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中心综合科报告。
(2)在送往医院前,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3)中心综合科安排人员拨打“120”并通知家属。
(4)对病人工作的房间和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5)协助卫生部门对接触病人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四)自然灾害
12.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立即向上级报告,中心综合科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13.因大风、水灾、地震等自然气象灾害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事故。中心综合科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迅速恢复水、电、气。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