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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使用管理制度
2019.08.10 19:43: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室。

2.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登记确认制度,通过登记确认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3.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讯器材统一保管。

4.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经代理机构通过专家签到室的专用免提电话进行,评委不得再出入评标区。

5.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6.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投标主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7.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8.各评标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室内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门、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