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7〕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履行监管职责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是城市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风貌、特色景观的重要载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塑造城市品质、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非城镇建设用地科学规范管理。
二、严格加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
(一)新申请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源头把关,对非城镇建设用地内新申请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受理的建设项目申请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市规划部门,由其牵头会同属地政府(管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法制、畜牧兽医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其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明确功能用途、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建设规模、开发强度、空间布局、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材料等内容。联合审查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一致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受理部门按照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对项目审查材料进行备案,以备后期核查、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二)既有建设项目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各区政府(管委)和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非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既有建设项目进行集中巡查确认,逐一登记违法建设项目。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各区政府(管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规划、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法制、畜牧兽医等部门,商讨认定违法建设项目的责任主管部门,由其依据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区政府(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非城镇建设用地内既有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进行项目审查、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切实提高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效。
三、推进“多规合一”,组织编制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在严格保护土地、生态等空间资源的前提下,以空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适时组织编制非城镇建设用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科学引导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充分发挥非城镇建设用地对城市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规划等,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问题,实现全覆盖、无缝衔接,提高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将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国土资源、水利、城管执法、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区域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巡查责任,积极运用航拍等先进技术,辅以遥感影像、卫星图片等手段,加大巡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和南海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