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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8.24 13:42:5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针对质资管理取消后行业乱象,完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6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下发2022年度营商环境招标投标领域“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我市“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积分榜,探索新型信用监管方式”列入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揭榜挂帅”7项重点任务。该项工作既是一项创新性、突破性亮点工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加分项,年底省营转办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市“揭榜挂帅”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在学习借鉴重庆、安徽、湖北、黑龙江等地做法的基础上,有机整合了《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威海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建立起统一的代理机构信息登记、从业管理、信用积分等管理制度,加强代理机构日常失信行为量化记分,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文件起草过程中,召开了3次座谈会听取有关监管部门、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的意见,先后书面征求了上级业务部门、市直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了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4条内容,并附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标准等3个附件,主要有10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所有通过市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积分榜,加强综合管理;各级交易中心负责信息登记、归集应用等工作。

三是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初次进入市交易平台从事业务的代理机构,应登记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四是实施信用准入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各行业信用黑名单、被有关部门处以禁止、限制措施的,不予登记信息。

五是实施从业管理。分别明确了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六是明确信用积分原则。按照“分类管理、累计积分”原则,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等其他交易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累计分值,形成代理机构信用积分榜,基础分为12分。

其中,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规则、周期,遵从《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阳光采购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规则、周期,遵从《威海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产权其他交易项目不良行为量化记分规则、周期,参照《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是实施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标准管理。按照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阳光采购、交易现场管理等三个维度,分别明确了121项不良行为的量化记分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同一项目的同一不良行为,适用多个量化记分标准的,以记分标准高为准,不重复记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的,记入其所属代理机构名下。

八是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信用积分榜”通过交易网、信用威海等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积分高的机构;积分低于6分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频次;对积分低于3分的进行约谈并建议招标人或采购人谨慎选择;对一次性扣12分或被行政监管部门处以限制措施的依法予以限制进入交易平台从事代理业务。

九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各级交易中心应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建立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明确异议申请渠道,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