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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0.05.15 15:40:48 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一、《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几年 我局 把大 力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建章立制,优化流程,逐步建立起覆盖面广、联动性强、约束力大的信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 了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对房地 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类企业已连续开展了 6个年度的信用等级评价, 2018年度共有659家企业参加了信用等级评价,其中201家企业被评为优良

之前,由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出台有关 企业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规定,我市的信用等级评价是 实行第三方评价,由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评价文件每年组织评价一次,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等每项得分 情况,加权计算参评企业年度总分,按从高向低依次确定企业信用等级。采用各行业协会评价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行业协会只针对会员单位进行评价,具有一定局限性,也不够全面,同时也不具备权威性。

2018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建管字〔2018〕6号)、2019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鲁建建管字〔2019〕2号),这些文件的陆续出台,为我市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基础。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信用文件为依据,起草《威海市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 《实施细则》(试行) 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市〔 2017〕24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 )、《 关于进 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鲁政办发〔2019〕5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建管字〔2018〕6号)、《 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 》(鲁建建管字〔2019〕2号 ); 威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责任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威住建通字〔 201 7 11 3 号) 等文件规定

三、 《实施细则》(试行) 主要内容和亮点是什么

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包括三十一条内容,其中共分六个章节、两个附件。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建筑市场主体范围,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信用评价的定义和评价期限等内容;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主要明确了信用评价评价的内容事项;第三章“信用评分”主要明确了信用评分采用的方式(综合评价法),包括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三部分相加值;第四章“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明确了信用评级按照资质(专业)类别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本地和外地建筑市场主体可以分开进行评定等;第五章“信用评价实施及应用”主要明确了信用评价实施步骤、异议提出方式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该实施细则的试行日期和试行期。附件包括优良信用信息加分表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表。

亮点:

一是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评价。 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园林等)、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等企业,不但涉及企业 类型多、数量大(仅 2018年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就有420家),且往年信用评价工作需企业提交书面材料,组织专家人工汇总计算评价得分,整个申报评价过程费时又费力。为了进一步减轻各建筑市场主体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拟创新“互联网+”监管方式,研究开发“申报系统”(作为威海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子系统,数据可实现互联互通)。各 建筑市场主体均按照 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评价数据信息 ,开展信用综合量化评分及信用评级 系统可实现自动汇总计分、分类统计排序、虚拟空间存档,并且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均可通过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二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奖惩企业。 通过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差别化管理依据,对不同等级的建筑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信用评价为 AAA、AA、A、B、C、D级的建筑市场主体,分别采取激励机制、扶持机制、正常监管、差别化管理、限制机制、惩戒机制等管理方式,其中 激励机制 采取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部、省、市级先进企业;建筑业企业免予缴纳下一年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免予缴纳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连续 2年被评为AAA级企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连续2 年被评为AAA级企业的,履约保 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减少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在招标投标中可以诚信加分等激励政策 惩戒机制 将采取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列为各级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取消参加各类评先选优资格;重点核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外地进威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惩戒措施。



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政策原文: 威住建通字〔2019〕76号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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