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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11:50:36 来源: 浏览次数:

鲁公管办〔2018〕1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国资委:

为推进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以发改法规〔2018〕316号文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做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整合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标准》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点,按照最新行业专业划分,在坚持原有“工程、货物、服务”3个类别和“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评标专家专业类别设置。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最新《标准》要求,选择剥离出《标准》中符合本行业实际需求的专业,形成符合山东实际的分行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省域范围内投入运行的各级行业评标专家库要严格按照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分行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及时调整评标专家分类,在2018年8月底前,要完成各级行业评标专家库专家分类的调整工作。

三、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实际需求,今年5月份将启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征集工作,请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将调整确定的“分行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dsggb@163.com。

四、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要求,“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专家的征集、资格初审,协助做好业务培训、行为考核等日常管理。”今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新征集评标专家和已入库评标专家的资格复审时,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请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法规司子站”下载国家最新《标准》。

联系人:黄万年,联系电话:0531-86191776。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3月23日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网页链接:http://bgt.ndrc.gov.cn/zcfb/201803/t20180315_879629.html


网址:http://www.sdfgw.gov.cn/art/2018/3/26/art_4452_819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