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介绍> 部门制度> 交易管理制度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2023.05.10 09:36:52 来源:文登分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我中心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鲁财采〔2016〕48号)、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威文财采〔2021〕1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我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严禁将一个预算项目内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等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而进行自行采购。
第五条 采购活动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单次采购活动金额达到3万元或以上严格执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规定。采购活动需严格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办理采购事项,需要报审报批的项目严格报审报批,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 我中心政府采购分为委托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
委托采购项目: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在区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中填写委托信息,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采购活动,符合网上商城采购相关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实施网上商城采购。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自行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我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我中心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下设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具体采购实施。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审定中心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审定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3.审定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
4.指定相关人员审定需求文件和采购文件;
5.决定派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
6.决定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
7.审定政府采购合同;
8.组建政府采购验收小组;
第八条 综合科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2.负责我中心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3.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4.负责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第九条 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1.提出本科室采购项目预算计划;
2.编制需求文件,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3.参与合同签订、验收。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条 委托采购项目的工作流程:
1.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相关业务科室应于每年9月底前编制本科室政府采购预算、填报绩效项目考核材料、制定绩效追踪计划,按规定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项目经办人;综合科负责将审核批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2.编制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综合科将采购计划汇总,经我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相关科室。
3.采购需求的编制。提出需求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需求模板编制采购需求文件。需求文件的编制应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表述采购需求,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4.意向公开。需求文件制定后,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具体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按项目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5.发起委托协议。需委托代理采购的项目,采购计划报财政局审批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采购方式,并由综合科发起委托协议。
6.建立审查工作机制,确认采购文件。对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中的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适用说明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同时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
7.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8. 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开标当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委派了解采购项目具体需求的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并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并按法定程序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9.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采购合同,指定相关科室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采购文件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合同签订起2个工作日内,相关科室(项目经办人)将相关合同公示内容提交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区财政局备案。
10.项目验收。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发出项目验收建议书。交易中心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验收小组名单,并通知供应商启动项目验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需求制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科室人员等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指定,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我中心自行选择,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应当回避。履约验收结束3 个工作日内,验收小组负责人将验收报告及验收公告内容提交综合科,由综合科将验收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11.合同款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综合科启动财务支付流程,按合同条款支付合同款。
12.相关业务科室对其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追踪计划,提交相关资料及结果,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综合科报财政部门。
13.资料归档。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经办人)应在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过程形成的资料整理完成后,交由综合科归档。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采购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
第十条 自行采购项目工作流程:
1.采购审批。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采购事项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相关科室依据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意见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采购。
(1)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2)直接采购
采购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科室依据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采购。
(1)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2)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采购
(3)邀请多家供应商以竞价或综合评分方式采购
3.综合科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零星采购或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事项除外)
4.验收与付款:合同履行完毕(服务期结束)并经相关科室和综合科验收合格,供应商出具合格发票履行审批手续后,综合科负责按相关程序支付。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 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使用和监督人员、评审小组成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中心相关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