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介绍> 部门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 值班制度
2024.02.20 14:18: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明确值班责任,严肃值班纪律,提高值班效率和质量,确保单位的安全、正常公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地点:中心值班室。
    第二条 值班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值班时间和人员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第三条 值班时间: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周休息日24小时;节假日及重大事件节点值班时间服从全区统一安排。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值班。凡因公出差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须提前协调他人替班并告知综合科和带班领导。
    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带着酒意上岗,严禁将值班电话设置呼叫转移。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电话接听、来人接待、上级检查等工作,如实记录值班状况。值班期间,对能够处理的事项,要果断处理;对无法处理且可缓办的事项,要做好记录,待上班后向有关领导或综合科汇报;对急待处理而又无权做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告带班领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综合科。因无记录或记录不清、汇报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爱护办公室的用品用具,保持办公室整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行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 政工分管负责人负责值班考勤,实行经常性抽查。凡发现违反值班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指正。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