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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 仪容仪表规定
2023.05.10 09:41:58 来源:文登分中心 浏览次数:

为规范干部职工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中心干部职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不穿超短裙、露背装、露脐装,不赤脚、穿拖鞋和异形鞋,党员须佩戴党徽。
第二条 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作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第三条 不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有色指甲。
第四条 男同志不留胡须、长发。
第五条 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不浓妆艳抹,佩带饰品要少而庄重。
第六条 在工作场所要举止规范、姿态端正,不得歪坐、斜坐,不得将脚搭在桌椅上,不得坐在办公桌(台)上,不得在工作时间躺卧,不得有其他不文明、不雅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