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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2022.07.14 15:32:13 来源:乳山分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提升现场交易项目评标工作的标准化水平,规范评标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域内参与评标(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评标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评标室内评审专家与监管人员、见证人员等实行物理隔离。

第四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检查评标室的照明灯、空调、微机、打印机、网络等设备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如发现可能会严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应立即报请分管领导更换评标室。

第五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红马甲,至少提前30分钟到评标室做好评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评标室相应设备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反馈。

第六条 评标区域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进入评标室的人员仅限于:评标评审专家;招标单位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政监督部门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根据评审专家要求进入的投标人代表(如演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等需进入评标区域的投标人)。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按短信提示到达办公楼3楼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将随身包物、手机等物品存入储物柜后进入相应评标室,并核发评审专家工作牌。

第八条 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区后至评标结束前,不得擅离评标区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

第九条 评标期间,行政监管部门代表和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在评标室单独设置的区域内见证评标过程。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区域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流程组织评标活动,明确告知评标评审专家相关权利、义务、回避要求、承诺事项、评标纪律等。

第十一条 评标期间评审专家意见有分歧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或由代理机构提请评标委员主任组织评审专家现场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投标人业绩经评审专家认定并在交易大厅公示栏现场公示。

第十四条 交易项目有样品要求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样品区。

第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所有进入评标室的人员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和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报告,由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收回评审专家工作牌。

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由交易中心负责全程监控并录音录像。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