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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制度
2019.08.10 19:43:53 来源: 浏览次数:

1.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有监控的评标专家抽取室进行专家抽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抽取室。

2.专家应自觉执行回避及保密制度。在接到评审通知后,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参与评审有关事宜。

3.工程建设项目在威海市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3小时;跨省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48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

4.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单须在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解密打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评标专家名单送达评标专家签到室并组织评标专家签到确认。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评审专家库子系统打印名单,并确认到场的评标专家身份。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家抽取现场的纪律和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应当马上制止并向上级反映,同时做好协助查处工作。

6.评标专家抽取室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室内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门、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