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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展厅管理制度
2019.08.10 19:44:4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样品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规范样品展厅的管理,使样品展厅物品摆放有序、查找有据,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事先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列出样品存放指定区域。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将投标样品摆放在指定位置、登记信息,并对样品进行编号,编号完毕将编号表用信封密封送至专家签到室放入储藏柜。

3.投标单位进入样品展厅摆放样品时应当依次进入,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样品有挪动、损坏等行为。

4.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样品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收。

5.样品评审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带领评审专家进入样品展厅。

6.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样品展厅, 不得拍照,不得将样品带入或带出样品展厅。

7.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在投标结束当日通知投标单位自行取回。

8.中标单位的投标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粘贴封签;招标人在中标样品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并带走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