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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9.08.23 19:43:53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

鲁公管办〔201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发改办法规〔2018〕8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加强数据归集,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我们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鲁公管办〔2017〕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抓落地

  《办法》规定,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重点考核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平台运行情况,主要是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数据的准确性、覆盖面、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平台运行维护情况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两个中心”)和各市要根据《办法》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

二、加快推进统一交易标识码应用

统一交易标识码是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要求,交易发起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次办理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由平台自动赋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引导交易发起方登录平台获取代码,交易项目基本信息、监管(处罚)、交易实施进展、主体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都要通过代码归集,实现“平台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要求。《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鲁公管办〔2017〕4号)也明确要求“统一交易标识码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标识,各级平台基于该标识码对交易进行全流程管理。市级平台在上报数据时必须确保填报统一交易标识码,并保证其准确性。”省两个中心和各市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际,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要求,尽快做好统一交易标识码赋码功能开发和使用工作。

三、做好“三平台”互联互通工作

“三码”即统一交易标识码、统一投资项目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生成。国家明确考核“三码”准确性和监管信息、信用信息覆盖情况,我省也将其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市要抓紧完成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本级平台“三码”归集和“三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省公管办将于4月份正式按照《办法》进行评价考核。省两个中心和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做好平台系统的改造升级、功能完善工作,确保汇集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交易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全面。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