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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9.08.23 19:42:40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

鲁公管办〔2018〕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发改办法规〔2018〕285号)精神,结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4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印发实施以来,在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为深化全省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省启动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第一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定不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文章,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统一政策指导

(一)完善平台制度设计。梳理总结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根据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出台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二)持续理顺体制机制。指导各市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定位,明确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设立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区域壁垒,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评标评审专家跨市、县参加项目评标评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三)积极拓展交易范围。坚持公共资源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政字〔2017〕207号)要求,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全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各市突出特色,拓展交易范围。根据国家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指引目录,及时修订完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加快制定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四)大力推广典型经验。总结梳理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进平台整合的新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现场会进行宣传交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二、完善平台功能体系

(一)推动系统纵横连通。深入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国家、17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指定媒介之间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横向对接,构建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其他政务信息的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纵深发展。研究解决电子档案、技术规范、共享互认等难点问题,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制定2018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平台。制定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的制度规范,明确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排斥或拒绝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接入,不得向接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收取任何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三)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在通过法定媒体公开的基础上,依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三、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快平台交易服务标准化。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参照国家统一标准,借鉴有关省(区、市)先进经验,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选择有条件的市先行开展跨区域交易服务和区域一体化合作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CA证书全省互认。启动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系统,推动省域内CA证书互认。积极参与国家CA证书跨区域互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

(三)加快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有序整合政府采购、交通、水利、药械采购等行业领域专家,实现与国家综合专家库的对接。启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拓展优质专家数量。在场所设施、交易服务标准化、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现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共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四)强化大数据应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交易信息数据,开展交易数据与市场开放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指标的关联分析,为营商环境评价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大数据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四、健全“1+N”制度规则体系

(一)完善基础性制度。研究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考核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等,修订《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二)健全交易规则。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领域交易规则,加快制定完善我省各领域的交易规则和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动出台全省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国资委等分别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三)实现数据规范统一。根据国家新修订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2.0》,进一步规范信息数据内容和格式,提高数据准确性、即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在国家对平台系统的评价考核中走在前列。(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四)维护制度统一。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第二轮清理工作,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动态管理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五、加强交易监督管理

(一)推进协同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二)推行智慧监管。建设以全流程监管为基础,以大数据风险监测为核心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满足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管的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三)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记录各类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互联共享,对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机构、人员等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五)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公布投诉方式,健全投诉受理、转办、查处、公开等环节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六)清理涉企收费。指导各市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暂按现行规定执行。社会化交易平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12358价格投诉举报监管平台信息互联共享,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抓好督促考核。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实地调研,强化对各市平台整合工作的督导。依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对省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评价考核,对于考核排名靠后、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较多的,采取通报、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二)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和交流机制,组织各市开展跨区域交流学习,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促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三)开展理论研究。探索建立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提供研究支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参与)

(四)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先进省(区、市)在推进平台整合与开放共享、制度规则建设、平台系统建设、专家库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协同监管、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经验做法的调查研究,为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